即將在明天開始我的『兼任老師』的生涯,雖然這只是個開始,也不見得是我往後生涯的主要職場,但我很謹慎的以為這是我很重要的一步,我希望能像 Lynn 一樣,拉拔著孩子們成長,帶領他們接觸一個我們曾經碰觸過的世界,讓他們準備好自己,以迎接自己的人生。
就在今天,我收到以下這封電子報,『7-11和學校的差別』,這是政治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鄭同僚老師所寫的專欄,文中他提到有一個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觀察一位被學小老師認定為「自閉、過動、知覺有缺陷」的學生,這個孩子他在班上的行為,在級任老師、甚至是班上其他同學眼中,就像是隱形一樣,二個月中,這位實習老師只看到級任老師跟他講過一句話,更奇怪的是這個實習老師竟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
鄭老師文中再引他與他的小孩到7-11買東西的經驗,區區只花了7元,卻換來了店員親切而大聲的問候,相較之下,那位對於孩子不聞不問的級任老師,難道不覺得愧對於每個月領取國家給與的那麼多的百姓的薪俸嗎?如果那個孩子的父母知道老師是這樣的對待小孩,他們能夠接受嗎?教育當局對於這樣的狀況,又會有怎樣的解釋?
很慶幸的是我即將前往的學校,幾乎每個老師都是以全力以赴的方式,去面對每個孩子,照顧每個孩子,期望我的前去,也能為他們提供一些幫助!
1 則留言:
很高興得知您也是全力以赴的老師!也很感謝!
剛聽完"自然領域課程學習"的親師會,參與家長們和老師們的對話及交流後,仍在思索著"讓孩子快樂學習"為主?還是也要兼顧"常識能力的學習"為要?的討論內容時,很巧地與正在閱讀的書內容竟不謀而合!!
"胡適口述自傳"(唐德剛譯註)是正在閱讀的書籍,其中第三章(初到美國-康乃爾大學的學生生活)注釋19:所言及的"沒依社會需要的標準學時髦,服從自己個性、興趣,雖一無所成,但生活得很快樂"的胡適標準(?)和唐德剛認為--教育,尤其是中學教育,應該教育一個人怎樣做個"沒有成就"的普通人,一個平民,一個光頭老百姓(正派、有正當職業、養家活口、快活納稅,是社會、國家和團體需要的好公民)-節錄自遠流版P80。
其實,個人認為兩者是不衝突的。若以人文所標榜的"培養孩子帶著走的能力"的適性教育方式,該是無論天才型、創造型、普通型的孩子都將能是社會團體所需要、且快樂過活的好公民。是不?
希望藉此替比7-11還具服務精神的人文的老師們打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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