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暴力,我一直反對的是罷凌式、無差別式的暴力,但是對於因為言語、玩耍而提昇的暴力事件,我卻認為應該給予不同的處理對待,然而當時我被告知因為人力不足,所以動機不是我們考慮的重點,暴力只能用「結果」來論定!
真是如此嗎?
那麼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事件,立委拿「湯英伸事件」來比擬,確實如我所想的,我們不能以「殺人」的這個結果來論斷,因為過程、動機真的很重要。
昨天看到某學生分享的一張圖片,確實很令人難過,這些過去的陰影如何變成「動機」確實很難考證,但是我們的社會、學校、家庭難道不用思考一下?
摘自「人類超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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