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學校跟一位老師討論到教學的問題,我們都有一種看法,要在一個班裡面,對20幾個孩子講述一些課程內容其實是不太容易的,簡單的分析,目前大部分的教室裡,孩子的學習狀況大概分成3部分,有些孩子因為沒有跟上這個進度,所以對現在所講的東西,沒有什麼概念,有些孩子反應很快,老師起個頭,他很快的就能夠舉一反三,所以現在所講的東西對他來說太簡單了,也是因此大部分的老師只能針對中間的程度進行課程,那些聽不懂的孩子可能就會睡覺或者是搗亂,對那些進度比較快的孩子,可能也會是無聊的一節課。
當然現在已經有很多人在討論與嘗試,例如日本的佐藤學所提倡的學習共同體、中山女高張輝誠老師所提倡的學思達,還有台大教授葉丙成pagamo,都是想要解決教育現場學生程度稱差不齊的問題。
但是其實還有一些方法,例如美國的可汗學院、蒙特梭利的教學哲學,都打破了我們傳統編班的概念,讓孩子在屬於自己程度的範圍進行學習,其實這是一個比較有效的方法。
想像我現在想要去學習籃球的課程,雖然我的年紀可能跟Michael Jordan差不了太多,但是我適合的課程絕對不是他那個程度,我應該要從最基本的開始,這樣才有機會學習到籃球的基本概念,然後再慢慢的進階。
還有坊間的一些針對社會人士所開的英文課程,他們的分班原則,基本上也都是以能力為主,很少用你學習英文幾年了來論定你所適合的班級。
所以為什麼現在的義務教育要常態分班呢?
其實108課綱最終的目標是想要達成適性揚才,但是在教育現場所設定的規矩,卻不是為了要達成這樣的目的,光是適性這兩個字,就跟常態分班的做法完全的背道而馳。
更何況這個常態分班的基礎,只是以學生考試的成績為主,跟孩子真正的能力、性向基本上關係不大。
世界的教育部長,Ken Robinson,在他的天賦自由的書裡面就提到,其實跳舞音樂藝術這方面的能力跟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語言能力都應該相同的被重視,這些能力也同樣的重要。
但是常態分班之後,不管是哪一個課程,裡面一定有一些在這個學科跟不上的孩子,然後他們其實就是被犧牲了。
我們先撇開孩子想不想學的這個因素,倘若我們有辦法將類似能力的孩子放在一起學習,想像一下這樣的教室,是不是老師可以比較容易得跟大部分的孩子有所互動,孩子因為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學習也比較容易有成就感, 老師好像就可以不用忙於應付教室秩序的問題,可以陪著孩子專心的學習,這樣的學習成效應該也會比較高。
再換個角度想,由於每個人先天的不同,我們學習每一種知識和技能,所需要的時間也不會一樣,但是在常態分班之下,我們很難看到孩子的個殊性與個別需求,這時候我們怎麼能夠期待他們會有多元適性的能力呢?如果可以適當的能力分班,或是能力分組,讓孩子可以在自己適合的課程當中進行學習,對他們來講才是最好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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